大唐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5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6433      证券简称:大唐药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孙雅丽女士

  董事长郝艳涛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雅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91,511,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工作报告就2018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9年的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勤勉尽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工作报告就2018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并提出了2019年的工作计划,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勤勉尽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8)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的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的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511,6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关于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保伟、赵新茂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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