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氧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6日查看PDF原文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济尧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1,55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就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并形成《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5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4月24日公告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5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发展战略和股东回报的现状,2018年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5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各项财务指标和财务数据,财务部门就2018年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对2019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并形成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5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816,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5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一年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1,553,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晟律师事务所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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