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洲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6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2917          证券简称:惠洲院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盛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265,0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265,0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公告编号:2019-01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265,0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265,0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19-013

  同意股数18,265,0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265,0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8,265,0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故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莉、方华子


                                                                                  公告编号:2019-013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关于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