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浠水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维烈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865,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合缘生物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1)和《合缘生物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65,3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65,3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65,3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65,3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65,3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公司决定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65,3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865,31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申请贷款》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8年3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夏支行申请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江夏分公司固定资产做抵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维烈、梅芳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于2018年12月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浠水分公司固定资产做抵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维烈、梅芳夫妇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212,1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徐维烈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夏支行申请银行贷款》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夏支行申请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江夏分公司固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212,1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徐维烈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212,1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徐维烈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亚军刘乐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合缘绿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