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承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6,1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提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董事余志宏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吴承胜先生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吴燕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燕京先生不属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8)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确认,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决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后,公司增加了光伏发电收入及相关应收补贴款,鉴于光伏行业电费补贴受政府财政结算进度影响,相关补贴款回款期较长,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结合光伏发电行业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详细情况见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8年度为弥补资金短缺,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及时的向客户履行商业约定,保持和建立商业信誉对公司正常经营起到良好的补给作用,公司向关联人借入资金。详细情况见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4,3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余志宏先生为关联交易当事人,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拟定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对2018年工作进行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6,12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西藏嘉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加罗、马旭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西藏嘉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