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环保: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6日查看PDF原文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特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资金占用专项审核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5)及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19-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7)及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2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平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承接主办券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议案1.议案内容:

  详见2019年5月7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5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向公司股东销售产品的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2019年4月24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2,42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平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志平、刘龙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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