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9077 证券简称:飞嘀智慧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超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8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作出《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8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作出《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8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8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编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1)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8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作出《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8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依据2019年实际情况,作出《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8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8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89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鲜鹏、曲海斌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