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屈军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由监事会主席覃吉璋先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5)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屈军毅先生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屈军毅先生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同意股数3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屈军毅、秦胜妍、深圳市立洋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屈军毅持有回避表决票数为16,450,000股,秦胜妍持有回避表决票数为15,050,000股,深圳市立洋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回避表决票数为3,500,000股。上述合计需回避表决股数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因上述三名股东全部均为关联方,全部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群律师、李想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