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网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
二、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石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5%。
三、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就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就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8)及《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会谦、武清华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北百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

                                                北京清网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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