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电子信息产业园蜀旺能源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青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6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报摘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6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6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450.78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97,546.2元。为保障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6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6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股东陈骏夫妇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四川太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贷款65万元,贷款周期为一年,利率:6.525%;于2019年4月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贷款400万元,贷款周期为一年,利率:6.525%。此二次贷款由股东陈骏夫妇为四川太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此二次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陈骏股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股东陈青与股东陈骏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2名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向股东陈青借款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议 案 1.议案内容: 青无偿借入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累计借入资金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由股东自愿无偿提供,不向公司收取包括利息在内的任何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陈青股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股东陈骏与股东陈青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2名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陈骏夫妇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日常性关联交 易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四川太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江支行预计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贷款由股东陈骏夫妇为四川太一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此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1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陈骏股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股东陈青与股东陈骏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该2名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青、陈骏、谢祥、罗铁生、章红新为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提名陈青、陈骏、谢祥、罗铁生、章红新先生为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所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6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静、陈启刚为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提名徐静、陈启刚先生为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所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9,6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焱杰帅然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列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确认的《四川诚谨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