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晟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21日查看PDF原文
          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月国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9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暂时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天津市惠诚天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采购货物,2018年12月10日预付采购款480,000.00元,现予以补充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李宝香系天津市惠诚天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担任其董事,李月国与李宝香系夫妻关系,因此李月国(持有公司股份9,775,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冠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崇飞  王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的《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天津冠晨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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