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月国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9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暂时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 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9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天津市惠诚天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采购货物,2018年12月10日预付采购款480,000.00元,现予以补充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李宝香系天津市惠诚天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担任其董事,李月国与李宝香系夫妻关系,因此李月国(持有公司股份9,775,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冠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崇飞 王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的《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天津冠晨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三泰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