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讯证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21日查看PDF原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娟,黄颖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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