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333号华东城2号楼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建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为2019-007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48,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8,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8,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8,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8,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8,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出现亏损,决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亏损,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8,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8,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248,0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裴士俊、周世兴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畅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