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22日查看PDF原文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云龙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941,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1,7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1,7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1,7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1,7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1,7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利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1,7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
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1,7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941,7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楚雪侠律师、韩德志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信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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