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联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22日查看PDF原文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姜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725,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与讨论,编写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08,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股数10,91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检查情况等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08,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91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08,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0,91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财务情况,编写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08,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股数10,91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B审字(2019)128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93,433,906.5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69,051,604.51元,资本公积260,898,875.25元。

  由于公司2018年亏损较多,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及战略需要,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25,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结合分析行业形势、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编制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25,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08,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反对股数10,91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2018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编写了《公司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527,4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兵、张捷执行回避表决程序。
(九)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双秀支行申请担保贷款5,000,000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兵先生提供反担保,其中:李兵先生以其名下5,000,000股公司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我公司愿意以公司名义所有下游客户在贷款期内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资产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贷款额度的具体金额、利息、使用期限以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双秀支行正式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10,91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李兵执行回避表决程序。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因公司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应采用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4,975,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7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051,604.51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25,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就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1,6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16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5%;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11,6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

(三)结论性意见

  观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卡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