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联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龚凯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58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龚凯红代表董事会汇报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的工作作出规划。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潘超代表监事会汇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作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4)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至2018年年末,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8,379.73元。本年度不作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情况。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详见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银行贷款总额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89,0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6,5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龚凯红、袁江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田波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18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追认2018年度申请银行贷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576,50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龚凯红、袁江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田波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桂兰、蒋秉坤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南联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联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南联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