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A座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家彬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1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1)、《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长梁家彬代表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主席钟楚媚代表公司监事会作出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1.议案内容: 建议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 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公司董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 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公司监事会关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17)。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性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2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惠州市英吉尔共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控股股东,梁婵娟通过该企业实际持有公司69.99%的表决权,系上述议案关联方,因此控股股东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盈利情况、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情况及资本公积情况,结合公司预计的经营资金需求,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自查并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20,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否决《关于公布计提坏账的客户信息、账龄、金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布本年度计提坏账金额1,876,345.50元,请详细公开应收款客户信息,账龄,金额,是否按照公司的应对措施:严格按照应收款管理制度管理超期应收账款,是否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法院诉讼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21,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反对股数7,99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否决《关于公布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布董监高人员的薪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反对股数8,99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否决《关于公布公司银行理财时间、期限及购置资产信息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三小节现金流状况之现金流量分析(2)赎回银行理财现金2,240,000.00元,请说明开始理财时间,期限,是否召开股东会讨论。 (2)购买资产支付的现金1,688,207.00元,请详细披露购买的资产信息。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反对股数8,99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丹、王琛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 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英吉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