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制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9年05月24日查看PDF原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之合法性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刊登《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办法等内容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186,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短期周转借款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代垫资金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向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暨关联
      担保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盖章并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孙矜如

                                                2019年5月24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伦敦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邮编:200120
电
网    话:(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址:http://www.alibrightiaw.corn!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