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蔡志方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2019年5月15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童楠李文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熠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