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反对股数19,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五)否决《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议案》1.议案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2018年10月-12月,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借款人民币不超过3600万元,具体借款期限按合同约定期限执行,公司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按实际占用金额和期限计息。现对此借款进行补充确认,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4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反对股数19,9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补充现金流量,公司向北京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个月,具体金额、利率以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田荣昌提供保证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贷款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1,914,5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君、赵华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山东荣昌育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