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贝望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温光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8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予以汇报及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2)及《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作出了年度审计报告。议案内容详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202077号《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现结合2018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情况进行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暂不对2018年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审计机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温光辉、李春红夫妇,自愿无偿为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温光辉、李春红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选温光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温光辉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选李春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李春红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选鲁学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鲁学勇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选刘洪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刘洪川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选王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王宁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选过企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过企宇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选何燕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1.议案内容: 选举何燕宾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及应收账款核销》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及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84万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东辉律师、徐心磊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