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能医用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华能医用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义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华能医用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02),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03),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02),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02),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刊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02),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红、陈薇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安徽华能医用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华能医用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能医用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