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0944 证券简称:景尚旅业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事项的基本情况 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出席公司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吴超、杨潇潇律师。而实际出席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吴超、朱锐律师。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变更为吴超、朱锐律师。 二、变更事项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的事项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事项的影响 本次变更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的事项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内部人员时间冲突调整所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