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联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6月17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3720      证券简称:网信联动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3栋702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袁宁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46,79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19-011)、《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19-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诺贤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丹、张巧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关于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