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20 证券简称:网信联动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3栋702房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袁宁武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46,79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为:2019-011)、《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19-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793,9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诺贤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丹、张巧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二)《关于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网信联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