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隆:东莞证券关于德美隆未及时披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9年06月17日查看PDF原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德美隆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新疆德美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隆”或“公司”,证券代码:835624)的主办券商。

  德美隆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迟应于2019年5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相关公告。主办券商已经提醒公司及时补充披露,因德美隆内部沟通不及时且对信息披露义务认识不充分等原因,仍未补充披露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同时,主办券商发现公司存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持续亏损的情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30-00033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985,052.36元,总股本为16,117,500.00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1)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德美隆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德美隆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2)鉴于公司出现连续亏损且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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