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2698 证券简称:青雨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1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9月1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伊宁市青成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昕、程秀敏、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淑青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吕艳伟(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韩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景怡(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无 姓名或名称: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3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郭昕、程秀敏、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原被告及两第三人签订《影视节目<猎场>中插广告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4,500万元中插广告费。被告在支付2,250万元后未按协议规定时点支付剩余款项。截至到目前,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伊宁市青成传媒有限公司因此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案情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中插广告费2,250万元、违约金8,84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六)案件进展情况: 被告在本案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认为管辖法院应当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产庭,并请求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3民初792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 被告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初792号民事裁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初792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5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民辖终72号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辖终72号民事裁定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2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在审理中,截至目前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审理情况及时披露。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该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进行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审理情况及时披露。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初792号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辖终72号民事裁定书》 东阳青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