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年06月27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70399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丽娜女士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对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邢映彪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公告编号:2019-037

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培森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王培森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五)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永锋先生、何俊华先生、王培森先生、蔡琳琳先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9-037

独立董事:姜国梁、丁问司、黄桂莲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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