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股份:监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9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1571      证券简称:大洋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非标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股份”或“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9)2975)并发表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希会其字(2019)0234号)。监事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发表非标无保留意见的事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9)2975号)中提出:我们不对后附的大洋股份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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