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股份: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9年06月28日查看PDF原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洋股份,证券代码:831571,以下简称“大洋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发现大洋股份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主办券商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风险事项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希会审字(2019)2975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洋股份于2013年12月23日与自然人张秋荣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以自有房产及土地抵押借入人民币1,305万元,借款期限为2013年12月23日至2018年12月20日。该笔款项实际未打入大洋股份账户,截止审计报告日,大洋股份尚未归还该款项。由于大洋股份未对该笔借款进行入账核算,也未披露相应资产的抵押受限情况,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19年4月16日对大洋股份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文号:[2019]40号,《关于对常州大洋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我们于报告期查询到大洋股份存在多项涉及借款、担保等法律诉讼事项,但大洋股份未向我们提供进一步的诉讼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诉讼纠纷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大洋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潜在纠纷,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目前大洋股份生产经营停滞,员工离职,缺乏完整的组织架构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而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广泛性,对此我们设计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包括执行了更多的大洋股份外部直接提供的审计证据(如询证函)、对存货实施较大比例的监盘等审计程序作为重要余额或发生额认定的判断基础。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达到我们设定的期望值。公司内部控制的失效及我们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的结果不足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四)大洋股份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短缺,同时大洋股份报告期内已停止生产经营,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基于以上情况,大洋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大洋股份尚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大洋股份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8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对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它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作为大洋股份的主办券商,国融证券已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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