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宏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违规涉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9年07月22日查看PDF原文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违规涉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北京远大宏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远大宏略,证券代码:832339,以下简称“远大宏略”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过程中,发现远大宏略存在多次权益变动违规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2019年6月26日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贺卫通过一次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增持挂牌公司2,991,5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44.63%变为77.40%,上述交易行为触发了权益变动披露标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披露。远大宏略信息披露义务人贺卫在增持远大宏略公司股权达到45%、50%、55%、60%、65%、70%、75%后未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019年6月26日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杨倩鋆通过一次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减持挂牌公司2,991,5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32.77%变为0.00%,上述交易行为触发了权益变动披露标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披露。远大宏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倩鋆在减持远大宏略股权达到30%、25%、20%、15%、10%后未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2019年7月18日公司股东于洋通过一次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增持挂牌公司699,000股,拥有权益比例从6.57%变为14.23%,上述交易行为触发了权益变动披露标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披露。远大宏略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洋在增持远大宏略股权达到10%后未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鉴于远大宏略多名股东连续出现权益变动违规事项,国融证券作为远大宏略的主办券商,已及时督促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将继续关注远大宏略权益变动及治理情况,后续将积极跟进了解公司上述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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