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宇信息:关联交易公告

2019年07月24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7692        证券简称:思宇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思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贰年。由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
供担保,公司关联方刘彬拟以其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2 号 1 幢 1203
室、西安市高新区紫薇大厦 16 幢 20801 室房屋向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关联方刘跟民、刘彬、李晓刚向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壹年。公司关联方刘跟民、刘彬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
方拟为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跟民、刘彬、李晓刚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
足半数,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
方拟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跟民、刘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9-017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跟民

  住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北段高尔夫花园 522 号

  2. 自然人

  姓名:刘彬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二号南院 37 号楼

  3. 自然人

  姓名:李晓刚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顺城北路东段 96 号
(二)关联关系

  刘跟民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有本公司 44.53%股份。刘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直接持有本公司 38.29%股份,刘跟民与刘彬系配偶关系。李晓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本公司1.03%股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反担保,不需要公司支付任何费用,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贰年。由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

                                                                          公告编号:2019-017

提供担保,公司及关联方拟向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措施为:
(1)公司关联方刘彬以其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 12 号 1 幢 1203 室、
西安市高新区紫薇大厦 16 幢 20801 室房屋提供抵押反担保;(2)公司以名下拥有的名称为“思宇煤炭物资供应管理系统 V2.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质押反担保;(3)公司关联方刘跟民、刘彬、李晓刚向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实际借款金额、利率、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公司及关联方向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期限壹年。公司关联方刘跟民、刘彬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公司连续两年被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评为纳税信用等级 B 级以上企业,符合无抵押信用借款申请各项要求,因此公司关联方刘跟民、刘彬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实际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为了给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且公司无需另行支付费用。同时关联方的该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强迫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思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陕西思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