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2019年07月26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2201        证券简称:无人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未能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前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于终止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挂牌的决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挂牌的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股转公司将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接受投资者咨询联系方式

    1、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蔡俊彬

  电话:15113911288

  邮箱: 1827357159@qq.com

  公司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凤新工业区

    2、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 付建辉、胡良发

  电话: 020-66338571、020- 66336360
三、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终止挂牌后,公司会妥善处理股东合理诉求。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办理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有关要求,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四、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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