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医药:法律意见书

2019年07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务,同时聘任杨秀怡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018 年 11 月 23 日,有限公司作出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关
于组织机构成员免职的议案》,决议有限公司现任的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期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选举确定后即行终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王校英、韦佳楠为第一届股东代表监事。2018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小将为第一届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校英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监事的上述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监事的变动系因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所致,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不会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3 年 8 月 6 日,有限公司股东杨红涛出具《一人有限公司(自
然人独资)股东决定》,决定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杨红涛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 年 4 月 11 日,杨红涛作为股东,决议免去杨红涛总经理职
务,同时聘请任念军为总经理。

  2018 年 11 月 23 日,有限公司作出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关
于组织机构成员免职的议案》,决议有限公司现任的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期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选举确定后即行终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聘任任念军为公司总经理、付怀中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因公司为完善其治理结构,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而设置,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实质影响。

  (三)任职资格及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违反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章程约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情形,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不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两年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人员的变化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十六、税务及财政补贴

  (一)公司的税务登记

  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实施“三证合一”后,公司已于 2018年 12 月 5 日取得由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032817139901XX 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及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增值税应税收入            17%、16%


  城市维护建设费          应纳流转税额                1%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三)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1.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 2017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向洛宁县税务局递交税收优惠申请,洛宁县税务局进行了税收减免备案,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财政补贴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的财政补贴如下:

                          补助项目                    金额

              洛宁县国库支付科技局补助              50,000.00

              洛宁县国库支付中心补助项目产      200,000.00

              业引导奖励

              洛宁县关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企        98,530.36

  2017 年度    业基础设施建设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0,000.00

              洛宁县科技局专利申报奖励              22,500.00

              洛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奖励          22,000.00

              科技局省级奖励资金及研发奖励        230,000.00

  2018 年度    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小微企业专利

              奖励                                  8,000.00

  国家税务总局洛宁县税务局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出具《证明》,
证明公司自 2017 年以来,一直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违反税收征收管
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其目前执行的税种、种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十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

  (一)环境保护

  1.环保备案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布《环保备案公告(第
二批)》,公告记载:“根据洛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洛环专办[2016]1 号)和洛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环委办[2016]1号)要求,下列项目经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专家技术审查、下级环保部门出具监管意见、洛阳市环境保护局集体讨论决定,并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环保备案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对下列建设项目进行环保备案并公告。

 序                            建设              污染治理  污染物稳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地点    建设内容  设施情况  定达标情
                                                                况

    乳酸、乳酸钙等 洛阳龙门  洛宁  乳酸、乳酸钙 污染治理  污染物稳
 8  原料药生产项  药业有限  县    等原料药  设施完善  定达标排
          目        公司                                    放

  ”该备案作为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2.排污许可证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取得由洛宁县环境保护局发放的《排
污许可证》(豫环许可宁 2016 字 008 号),有效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取得由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发放的《排
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32817139901XX001P),有效期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6 日。

  3.环保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采取如下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

  1)对生产过程的蒸汽冷凝水和纯化水全部回收至锅炉,作为锅炉软水循环利用。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通过生物接触氧化法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治理

  1)生产过程中使用锅炉为天然气锅炉,工作过程中产生少量含烟尘、SO2 等烟气经有资质环境检测部门检测,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通过烟囱排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无组织粉尘经除尘设备处理后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的治理

  公司的噪声处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和四类适用标准。公司生产过程中通过采购噪音小的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

  1)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为一般固废,在更换时由供应商拉走回收,厂内不设临时储存设。废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2)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

  4.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主要的废水处理设施如下:

    设施名称        相关配套设施及数量      设施位置    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站              1 个

    沉淀池                1 个

    循环水池              1 个            污水处理站  日处理 72 吨
  生物氧化池              1 个

    消毒水池              1 个

  公司的废气和固废无需专门的处理设施。

  2014 年 10 月,公司购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共计 205,128.21
元。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经费包括设备折旧费、人员费用、污水
处理费等,其中 2017 年为 57,495.44 元,2018 年为 66,895.44 元。
  洛宁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出具《证明》,证明公司
自 2017 年以来,未因环保违法违规而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没有受到有关环保方面
的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业务经营不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

  2019 年 3 月 12 日,洛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
证明公司自 2017 年以来,一直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标准

  洛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出具《证明》,证明
公司自 2017 年以来,一直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洛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出具《证明》,
证明公司自 2017 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一直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能够较好执行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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