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总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3,10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01,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 6 月 25 日,已在股转平台披露的《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公告编号:2019-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01,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01,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01,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01,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生产和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01,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01,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以及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3,101,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伯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伟明、陈荣胜 (三)结论性意见 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