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歌电子: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情况的公告

2019年08月05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凯歌电子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歌电子”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8),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
 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http://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回购方案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低于 5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20%且不低于 6.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 状况以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 2.88 元(含 2.88 元)。该回购价格低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转让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 价的 20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相关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 2019 年 7

                                                                          公告编号:2019-033

月 30 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重庆商报》上刊登了《重庆凯
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进行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 年 7 月 31 日-2019 年 9 月 14 日,每个工作日 9:00-12:00、

13:00-17:0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晋嘉

  联系电话:18723029900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3

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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