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歌电子: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百分之一的公告

2019年08月09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凯歌电子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比例达到总股本百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程序

    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歌电子”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8),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
 公告。该议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 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 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2、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
 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3、每个月的前 2 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情况。

                                                                          公告编号:2019-034

  (二)首次回购情况

  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回购股份专用
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97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8%,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9.70%,其中 0.1 万股成交价为 2.75
元/股,49.5 万股成交价为 2.80 元/股,47.4 万股成交价为 2.81 元/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 272.069 万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45%。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做市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首次回购达到总股本的百分之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回购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9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转让方式未因回购股份发生变化,仍为做市转让方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出具
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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