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6 证券代码:834511 证券简称:凯歌电子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百分之三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程序 重庆凯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歌电子”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8),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 公告。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回购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8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回购股 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 2.88 元(含 2.88 元);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 不低于 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2.20%且不低于 6.1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 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告编号:2019-036 截至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回购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2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占拟回购股份总数量上限的 28.4%;回购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2.75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2.82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98.909 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27.74%。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不存在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转让方式未因回购股份发生变化,仍为做市转让方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