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的信息反馈等各方面配套服务。争取进一步降低存货数量。 四、 企业社会责任 (一)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诚信经营为原则,在经营过程中始终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各项企业社会责任,回馈国家、社会、员工和消费者。今后公司也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规范各项公司 运作,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参与扶贫和回馈社会。 五、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资源的情况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四.二.(一)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四.二.(二)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是 √否 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四.二.(三)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是 □否 四.二.(四)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二、 重要事项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对外提供借款情况 报告期内对外提供借款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 10%及以上 □是 √否 对外提供借款原因、归还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望苗提供对外借款 4,000,000.00 元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后发生,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 营的情况下作出的,同时可以提高部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取得收益。故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必要决 临时公告披 临时公告编 策程序 露时间 号 安徽大时代证券 委托公司研 4,354,368.90 已事后补充履行 2019 年 8 月 2019-020 投资咨询有限公 发软件产品 13 日 司 富平县云电润网 接受公司委 1,139,902.92 已事后补充履行 2019 年 4 月 2019-004 络发展中心 托研发软件 22 日 产品 安徽中港金融数 委托公司研 370,873.79 已事前及时履行 2018 年 8 月 2018-025 据服务有限公司 发软件产品 23 日 安徽鑫达投资发 神州科技安 5,035.00 已事后补充履行 2019 年 8 月 2019-020 展有限公司 徽分公司水 13 日 电费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的。 (三)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时间 时间 来源 况 实 际 控 制 2016/10/10 - 收购 保持挂牌公司独立性 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的承诺 详细情况” 股东 实 际 控 制 2016/10/10 - 收购 同业竞争承诺 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详细情况” 股东 实 际 控 制 2016/10/10 - 收购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详细情况” 股东 实 际 控 制 2016/10/10 2017/10/9 收购 限售承诺 见“承诺事项 已履行完毕 人 或 控 股 详细情况” 股东 实 际 控 制 - 收购 关于收购人不存在《收 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2016/10/10 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 详细情况” 股东 形的声明和承诺 实 际 控 制 2016/10/10 - 收购 收购完成后不向挂牌 见“承诺事项 正在履行中 人 或 控 股 公司注入类金融行业 详细情况” 股东 资产的承诺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2016 年 10 月 10 日,周青完成对神州科技的收购,成为神州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 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保持挂牌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在本人成为神州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以任何方式影响神州科技的独立经营,保证神州科技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神州科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的独立性。 若违反上述承诺,收购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神州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 失。”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成为神州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配偶均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神州科技生产、开发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神州科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神州科技生产、开发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企业间接从事构成与神州科技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神州科技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成为神州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及其配偶出具了《关于规 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神州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根据神州科技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审议制度、关联方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以维护神州科技及其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神州科技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神州科技及非关联方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神州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使神州科技及其他股东受到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收购人于本次收购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但是在收 购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五)关于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及承诺 收购人出具了承诺,承诺其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同时承诺,符合《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六)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不向挂牌公司注入类金融行业资产的承诺针对目前类金融行业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政策尚未明朗,收购人周青出具了承诺:在取得挂牌公司控制权后的 24 个月内,不向神州科技注入互联网金融、P2P、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类金融行业资产或公司。 2017 年 10 月 23 日,北京神州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