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 2019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9 年 5 月,公司关联方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 子公司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智能酒店设备637.00元(含税), 提供售后服务 700.00 元(含税)。2019 年 7 月,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又向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售后服务 700.00 元(含税)。 2、2019 年 5 月,公司与关联方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向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茶叶一批,合计金额 93,485 元。 3、2019 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尔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新晔展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合计金额 3,521,475.11 元。 4、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其中包括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为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智能办公设备提供的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合计为 1,200 元(含税)。 5、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浙江比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其中包括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为浙江比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办公设备提供的技术服 6、2019 年 5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州 易成软件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州易成软件有限公司销售智慧酒店设备,合计金额 2,578.00 元(含税)。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4、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叶文光、陈凯、陈云、段焕春系控股股东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故回避表决。 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6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陈凯系浙江比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故回避表决。 6、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7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石林镇茶园村九龙源 26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石林镇茶园村九龙源 26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0 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晔展芯有限公司 住所:Room 601-602, 6/F, 909 Cheung Shan Wa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注册地址:Room 601-602, 6/F, 909 Cheung Shan Wan Road, Kowloon,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的分销 3.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324 号 3 号楼 110 室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324 号 3 号楼 110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等 4.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比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324 号 3 号楼 115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5.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福州易成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江厝路 70 号省直广厦湖前小区 1 座 208 单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 10 号楼 20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50 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二)关联关系 1、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创始人陈贤兴参与投资的公司。 2、新晔展芯有限公司系利尔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由于公司所持的新晔展芯有限公司 51%的股份系优先股,不参与日常经营业务,故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4、浙江比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一级参股公司。 5、福州易成软件有限公司系公司的二级参股公司。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价格公允合理。 1、2019 年 5 月,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智能酒店设备 637.00 元(含税),提供售后服务 700.00 元(含税)。2019 年 7 月,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又向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售后服务 700.00 元(含税)。 2、2019 年 5 月,公司向淳安千岛湖湖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采购茶叶 93,485 元。 3、2019 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尔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方新晔展芯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合计金额 3,521,475.11 元。 4、2019 年度,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为杭州利尔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智能办公设备提供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合计为 1,200 元(含税)。 5、2019 年度,浙江利尔达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为浙江比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办公设备提供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合同金额合计为1,200元(含税)。 6、2019 年度,浙江利尔达客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州易成软件有限公司销售货物,合计金额 2,578.00 元(含税)。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交易为双方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目录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