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不得 转让。截止本报告期末,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 2、纳税情况承诺:2015 年 10 月 26 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出具证明 文件: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同时,公司股东对其纳税义务也出具了承诺文件。截止本 报告期末,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 3、社保、住房公积金承诺:2015 年 10 月 23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文件: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现公司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其行 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同时,公司股东对其社保、住房公积金义务也出具了承诺文件。截止 本报告期末,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出具了承诺文件,承诺其本人(或公司)目前不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其本人(或公司) 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 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方式)从事与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其本人(或公司)如果将来有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其本人(或公 司)或其本人(或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无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公司;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 务范围,其本人(或公司)或其本人(或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与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如违 反以上承诺导致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其本人(或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且向公司予以 充分赔偿或补偿,以避免公司和其他股东/投资者遭受损失。截止本报告期末,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公司签订重要协议或做出重要承诺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已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就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无形资产出资、社保和公积金等事项出具了 书页承诺文件。截止本报告期末,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 6、关于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其营销、服务、财务、行 政等系统均独立于主要股东。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建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性建设,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 严格的规定,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另外,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承诺 文件:“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要求披露所有关联交易事项,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之情形;公司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本公司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截 止本报告期末,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 7、关于限期转让北京绅宝网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承诺函:北京绅宝网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 进行 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基站建设和服务,与公司业务上存在一定交叉,但是没有实质上的重 合,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为彻底消除公司和北京绅宝网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 在的同业竞争关系,林华已承诺将尽快辞去北京绅宝网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一职并将其出资进 行转让。2015 年 11 月 9 日,林华已辞去北京绅宝网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一职;2016 年 3 月 28 日,林华已将其所持北京绅宝网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全部转让给非关联方。截止本报告期末, 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发生。 (二)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生原因 保证金 质押 1,046,175.60 1.82% 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和质保金 总计 - 1,046,175.60 1.82% - (三)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发行次 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使 是否变 变更用途 变更用 是否履行必 数 报告书披 募集金额 用金额 更募集 情况 途的募 要决策程序 露时间 资金用 集资金 途 金额 1 2017/10/27 15,225,000.00 4,135,944.23 否 -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募集资金使用详细情况: 根据公司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承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研发基地。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总额:15,225,000.00 元; 相关费用支出:8,561,373.52; 项目费用:3,099,874.24; 银行利息:60,085.45; 政府补助:152,200.00;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3,776,037.69 元。 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使用情况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未用于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 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期初 本期 期末 数量 比例 变动 数量 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 32,788,000 85.16% - 32,788,000 85.16% 无限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6,681,000 69.30% - 26,681,000 69.30% 件股份 董事、监事、高管 1,905,000 4.95% - 1,905,000 4.95% 核心员工 - - - - - 有限售股份总数 5,712,000 14.84% - 5,712,000 14.84% 有限售条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件股份 董事、监事、高管 5,712,000 14.84% - 5,712,000 14.84% 核心员工 - - - - - 总股本 38,500,000 100% 0 38,500,000 100%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二) 报告期期末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 5%及以上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有 期末持有无 序号 股东名称 期初持股数 变动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股份 限售股份数 数量 量 1 北京凯盾环宇 26,681,000 - 26,681,000 69.30% - 26,681,000 科技有限公司 2 蒋亚群 4,761,000 - 4,761,000 12.36% 3,570,000 1,191,000 北京视酷伟业 3 股权投资合伙 4,200,000 - 4,200,000 10.91% - 4,2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4 杨光伟 2,856,000 - 2,856,000 7.42% 2,142,000 714,000 5 侯思欣 2,000 - 2,000 0.01% - 2,000 合计 38,500,000 0 38,500,000 100% 5,712,000 32,788,000 前五名或持股 5%及以上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视酷基业合伙为公司股东视酷伟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亚群、杨光伟为普通合伙人; 凯盾环宇为视酷基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蒋亚群、杨光伟为普通合伙人。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是否合并披露: □是 √否 (一) 控股股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凯盾环宇直接持股比例 69.30%。公司控股股东凯盾环宇通过视酷伟业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