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12,874,594.92 14,339,152.81 -10.21% 负债总计 5,510,311.97 4,555,191.24 20.97%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364,282.95 9,783,961.57 -24.73%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0.48 0.64 -24.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96% 33.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80% 31.77% - 流动比率 1.94 2.76 - 利息保障倍数 - - - 三、 营运情况 单位:元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2,991.77 41,935.82 -4,637.87% 应收账款周转率 0.01 0.22 - 存货周转率 0.01 0.35 - 四、 成长情况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 -10.21% -15.6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97.80% 29.62% - 净利润增长率% -263.55% -219.60% - 五、 股本情况 单位:股 本期期末 本期期初 增减比例 普通股总股本 15,270,000 15,270,000 0.00 计入权益的优先股数量 - - - 计入负债的优先股数量 - - - 六、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 871.78 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71.78 所得税影响数 217.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53.83 七、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八、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商业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发行、制作、投资及衍生业务,拥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目前业务包括引进剧、电视剧的发行、投资、制作;剧本的开发、授权;电影的投资、制作和发行等,面向的客户主要是电视台、新媒体、广告客户和影视公司。 1、影视发行业务。 公司通过对市场关注点、演员阵容和海外收视率等方面的分析,引进国外优质影视项目,在项目引进后,再针对境外项目进行后期制作,如配音和剪辑等,最终形成可销售的产品。此外,公司发挥公司发行网络的优势,对国内优质电视剧进行系统评判后通过购买或者独家代理的方式,发行电视剧给电视台。依托于影视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对市场上具有潜力的电视剧、电影,公司会与其他影视制作公司(合作方)签订其作品在某一区域(全国、省、地区)、某一时间段的独家销售权。通过作品授权给地区的电视台销售获取利润。公司先后发行了 80 多部影视作品,合作电视台 100 余家。 2、影视制作及衍生业务。 影视制作项目具有制作周期长,投入资金高的特点。拍摄模式上有独家拍摄和联合拍摄等。公司为降低项目风险和抵抗市场不利影响,公司现阶段采取联合拍摄的方式进行。联合拍摄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进行投资,财产为几个投资者共同所有,并根据投资协议来确定各方收益的分配。公司作为主要出品方,制作分为三个阶段:前期的立项、摄制许可审批;中期的拍摄;后期的制作、审查、取得公映许可证。此外,公司也承接了动画制作和演唱会制作等短期项目。影视作品最终形成产品,面向市场销售。 2015 年末成立控股子公司上海亿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特效及后期制作,该业务主要为影视制作的延伸业务,即对拍摄完的影片或者软件制作的动画,做后期的处理,使其形成完整的影片,包括加特效,加文字,并且为影片制作声音等。 商业模式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614.26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678.62 元,毛利率30.96%。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作为联合投资方出品的电影《捞世界》及网络电影《雇佣部队》均尚未在报告期内实现收入;另一方面,公司本期投资的抗战影视剧《我的山河我的血》还处于后期制作阶段,也尚未形成可销售的产品,未能实现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2,419,678.62 元,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1、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对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2、本期新增坏账 1,660,534.15 元,主要系应收安徽广播电视台款项由于账龄增加新增计提的坏账所致。 三、 风险与价值 1、政策风险 影视剧行业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特殊行业,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并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 动态管理”,“进口电视剧,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国家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一方面给新进入影视行业的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设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保护了公司的现有业务和行业地位;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将使公司目前在影视行业的竞争优势面临新的挑战。公司必须把握好政策导向,适时推出符合政策要求的电视剧作品,避免监管政策给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带来的风险。因此,公司在未来存在因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政策导向变化而发生电视剧制作成本无法收回或受到监管处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一直规范经营,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并以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公司会对项目运作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把控,以促进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 2、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新媒体冲击风险 目前我国经济面临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广电总局出台“限播令”、“限娱令”及“一剧两星”政策以来,提升了电视剧在电视台黄金时段的重要性,加剧了电视台对优质电视剧资源的依赖;同时,也间接提高了电视台购买电视剧的成本,故电视台对所购电视剧的题材、质量要求相应增加,对影视行业制作、投资剧本质量要求增加,对影视行业投资及发行带来新的风险;近几年,网络新媒体对传统影视行业冲击较大,影视行业面临发行渠道转型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积极把握宏观政策,积极推进影视制作业务的发展,在把握文化产品的“流行趋势”的同时,增加对新媒体等销售渠道的渗透。 3、知识产权侵权和盗版风险 影视剧行业的知识产权种类较多,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系列的工作。数字刻录技术以及网络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电视剧的盗版价格低廉,获取方便。因此,侵权和盗版现象屡有发生。著作权的侵犯更为隐蔽,对原作者产生的损失难以估算,一旦产生纠纷亦更难处理,给影视剧的制作发行单位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我国影视行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原创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打击盗版侵权、规范市场秩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很难在短期见效,各种侵权行为导致行业的恶性竞争,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仍将面临盗版侵害的风险。 应对措施: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致力于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打击盗版的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的蔓延之势,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公司将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影视行业市场氛围。 4、适销性风险 影视剧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消费,与日常的物质消费不同,没有一般物质产品的有形判断标准,对作品的好坏判断主要基于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独立判断,而且消费者的主观体验和判断标准会随社会文化环境变化而变化,具备很强的一次性特征。这种变化和特征不仅要求影视产品必须吻合广大消费者的主观喜好,而且在吻合的基础上必须不断创新,以引领文化潮流,吸引广大消费者。影视剧的创作者对消费大众的主观喜好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