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山大电力 的股票;作为山 大电力的控股股 东,在山大电力 本次挂牌及转让 前直接持有的股 票分三批解除转 让限制,每批解 除转让限制的数 量均为山大电力 本次挂牌及转让 前本公司所持其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解除转让限 制的时间分别为 挂牌之日、挂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董监高 2018/4/2 - 挂牌 限售承诺 在山大电力任职 正在履行中 期间,承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山大 电力的股份总数 的 25%;若本人 自 山 大 电 力 离 职,则在离职后 的半年内,本人 不转让所持有的 山 大 电 力 的 股 份。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由于公司 2018 年新三板挂牌申报,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大学、控股股东山大产业集团及董监高人员作出公开承诺事项: 1.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签署《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在作为山大电力控股股东期间, 本集团以及本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开展任何在商业上对山大电力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参与投资直接或间接对山大电力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本集团以及本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拥有与山大电力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也不会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等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控制权。 2.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签署《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的承诺》:作为山大电力的控股股东, 在山大电力本次挂牌及转让前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 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山大电力本次挂牌及转让前本集团所持其股票的三分之一, 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持有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函》:在山大电力任职期间,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山大电力的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自山大电力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山大电力的股份;若法律法规对本人转让山大电力股份有更严格的限制,则本人同意自愿接受该等更高要求,并同意应要求重新签署承诺函;本人将依法及时向山大电力申报本人持有山大电力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三)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 权利受限类型 账面价值 占总资产的比例 发生原因 货币资金 使用权受限 4,292,688.51 1.08% 保证金 合计 - 4,292,688.51 1.08% - (四)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1、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股 股利分配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含税) 2019 年 4 月 26 日 1.50 0 0 合计 1.50 0 0 2、 报告期内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6日,本次权益分派于2019年4月26日完成。 (五)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使 是否变更 变更用途 变更用途 是否履行必 发行次数 报告书披 募集金额 用金额 募集资金 情况 的募集资 要决策程序 露时间 用途 金金额 2018 年第 2019/1/25 18,000,000 18,000,000 否 - - 已 事 前 及 时 一次股票 履行 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详细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 位:元) 募集资金用途 计划使用金额 实际使用金额 支出:支付工资薪金 10,000,000.00 10,000,000.00 采购货物劳务 7,880,000.00 7,880,000.00 发行费用 120,000.00 120,000.00 支出小计 - 18,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 7,983.09 减:支付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