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业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08月20日查看PDF原文

                                                                                单位:元

                      具体事项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8,500,000.00      75,120.00

3.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              -

4.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                                          -              -

5.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              -

6.其他                                                    100,100,000.00              -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必要  临时公告披露  临时公告编号
                                                决策程序        时间

河北诚业建工集团  关联担保    5,000,000.00  已事前及时履  2018 年 11 月  2018-030

有限责任公司                                  行            28 日

河北诚业建工集团  转售电费      199,585.73  已事后补充履  2019 年 8 月 20  2019-035


有限责任公司                                  行            日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为河北诚业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向其转售电力取得的收入。河北诚业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该担保不会为公司带来重大风险,担保风险可控;收取电费是公司基于房屋租赁关系而产生的电力转售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无需具备专门售电资质,与收取的房屋租金类似,相应的电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具备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时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间        时间                                                    况

实际控制人  2016/7/4    -        挂牌            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发生  正在履行中
或控股股东                                        承诺      同 业 竞 争 的 可

                                                            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署

                                                            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

                                                            诺函签署日,本

                                                            人没有在中国境

                                                            内任何地方或中

                                                            国境外,直接或

                                                            间接发展、经营

                                                            或协助经营或参

                                                            与与股份公司业

                                                            务存在竞争的任

                                                            何活动,亦没有

                                                            在任何与股份公

                                                            司业务有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公司

                                                            或企业拥有任何

                                                            权益(不论直接

                                                            或间接)。(2)在

                                                            本人作为股份公

                                                            司实际控制人的

                                                            事实改变之前,

                                                            本人将不会直接

                                                            或间接地以任何

                                                            方式发展、经营

                                                            或协助经营、参


                                                            与、从事与股份

                                                            公司业务相竞争

                                                            的任何活动。(3)

                                                            在本人作为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 事 实 改 变 之

                                                            前,不会利用股

                                                            份公司实际控制

                                                            人身份从事损害

                                                            股份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经营

                                                            活动。(4)如因

                                                            未履行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而给

                                                            股份公司造成损

                                                            失,本人将对股

                                                            份公司遭受的损

                                                            失作出赔偿。(5)

                                                            自本函出具之日

                                                            起,本函及本函

                                                            项下之声明、承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