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31 证券代码:832292 证券简称:曙光电缆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5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1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同时废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上述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统一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 公告编号:2019-031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上述相关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