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72140 证券简称:兆丰环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 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答(三)》”)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0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 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06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2018 年 07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并于 2018 年 07 月 17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31,084,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0 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4,192,400.00 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向关联方偿还借款。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18)050044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年 08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陈锡培、叶沛华、陈锡强、李开实、徐志坤、杨世钧、陈惠琼、黄东航、邓建辉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34,192,400.00 元。 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 《关于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357 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 31,084,000 股,其中限售 20,743,969 股,不予限售 10,340,031 股。 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大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500 1019 0010 0633 61。 公司已按照《股票发行问答(三)》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大朗支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公司按照已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用途存放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并依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向关联方偿还借款,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为向关联方偿还借款。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4,210,320.6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34,192,400.00 二、利息收入 17,920.60 三、募集资金使用 34,210,320.60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五、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0 公告编号:2019-027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