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晟能源: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2019年08月22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40
 证券代码:838919        证券简称:恒晟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与吴建明在成都市鉴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吴
建明)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
挪作他用,借款年利率为 6.5%,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末公司向吴建明累计借款 5,958.55 万元。以上交易称作“交易一”。

  2019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与吴林在成都市鉴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吴林)
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 20,00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
用,借款年利率为 6.5%,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向吴林借款10,051.00万元。以上交易称作“交易二”。

  2019 年 3 月 20 日本公司与吴丽娟在成都市鉴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吴
丽娟)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 15,00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
挪作他用,借款年利率为 6.5%,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公告编号:2019-040
31 日。截止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向吴丽娟借款 11,252.50 万元。以上
交易称作“交易三”。
金额新增修订,由 5000 万元修改为 20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以上三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 1 票,
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吴建明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 16 号****

  2. 自然人

  姓名:吴林

  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 2599 号****

  3. 自然人

  姓名:吴丽娟

  住所:四川省双流县华阳天府大道南段 2618 号****
(二)关联关系

  在“交易一”中,吴建明是公司董事长,故构成关联关系,此次交易是关联交易。

  在“交易二”中,吴林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林与公司董事长吴建明是父子关系,故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是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9-040
  在“交易二”中,吴丽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吴建平是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长吴建明是伯侄女关系。故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是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借款年利率为 6.50%,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基本相同,符合市场定价规律,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一”协议的主要内容: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吴建明在成都市鉴
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吴建明)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 3,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本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年利率为 6.5%,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二”协议的主要内容: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吴林在成都市鉴定《借
款合同》,出借人(吴林)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 2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本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年利率为 6.5%,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向吴林借款
10,051.00 万元。以上交易称作“交易二”。

  “交易二”协议的主要内容: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吴丽娟在成都市鉴定
《借款合同》,出借人(吴丽娟)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 15,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本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
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年利率为 6.5%,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止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向吴丽娟借款
11,252.50 万元。以上交易称作“交易三”。


                                                            公告编号:2019-040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借款是公司对外部资金的有效利用,并取得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以上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吴建明签订的《借款合同》;
(三)公司与吴林签订的《借款合同》;
(四)公司与吴丽娟签订的《借款合同》;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