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综合治理,多年来积极承担并履行企业环保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合规运营,注重保护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真诚对待供应商、客户,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全力降低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五、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是 √否 资源的情况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是 √否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四.二.(一)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是 √否 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四.二.(二)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是 □否 四.二.(三)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是 □否 四.二.(四)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二、 重要事项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一)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是否履行必要决 临时公告披露时 临时公告 策程序 间 编号 临安科星电子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 39,000,000 已事前及时履行 2019 年 3 月 20 日 2019-001 王力 抵押担保 18,000,000 已事前及时履行 2019 年 4 月 26 日 2019-013 临安科星电子有限公司 房屋承租 266,309.16 已事前及时履行 - - 王靖 房屋承租 30,000 已事前及时履行 - - 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2019 年 3 月 20 日,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 行申请授信。为此,公司控股股东王力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临安科星电子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无偿提供抵 押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由科星电子无偿为公司提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系关联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而提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关联担保由关联方无偿向公司提供,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2019 年 4 月 26 日,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开立以凯基 商业银行为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公司控股股东王力先生将为公司无偿提供抵押担保。王力先生以其和妻子胡敏女士共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 69 号桂花城紫云苑 9 幢的别墅住宅为公司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向宁波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1,800 万元,担保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具体以王力先生与宁波银行最终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 同》为准。 本次关联担保由王力无偿为公司提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系关联方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而提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关联担保由关联方无偿向公司提供,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2017 年 8 月,公司与临安科星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临安科星电子有限公司坐 落于石镜街 777 号总计 6,213.88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生产、办公之用,租赁期限共 10 年,自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4 日止,每年租赁费为 559,249.20 元。 该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是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时间 时间 全体股东、 2015/8/14 请选择 挂牌 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承诺 争承诺函》 全体股东、 2015/8/14 挂牌 关联交易 《关于规范关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承诺 联交易的承诺》 全体股东、 2015/8/14 挂牌 资金占用 《关于不占用 正在履行中 董监高 承诺 公司资金的承 诺函》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1、2015 年 8 月 14 日,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 方式作出承诺 :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2015 年 8 月 14 日,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签署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的方式作出承诺 :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3、2015 年 8 月 14 日,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签署 《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 承诺函》的方式作出承诺 :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在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往来中,不占用公司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事宜。 (三)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1、 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股 股利分配日期 每 10 股派现数(含税) 每 10 股送股数 每 10 股转增数 2019/5/27 2.00 - - 合计 2.00 - - 2、 报告期内的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37,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 日为:2019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8 日。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四)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发行情况 是否变 变更用 发行次数 报告书披 募集金额 报告期内 更募集 变更用途 途的募 是否履行必 露时间 使用金额 资金用 情况 集资金 要决策程序 途 金额 1 2017/12/1 13,500,000 0 否 - - 已事前及时 履行 募集资金使用详细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1350.00 万元,使用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累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