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奕电子: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19年08月22日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836545        证券简称:广奕电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议案经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由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6 日上午 9 点 3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毕升路 289 弄 1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详情请参见披

露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二)审议《关于公司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与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拟签署《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由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委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向公司发放本金为陆佰万元的人民币委托贷款。
(三)审议《关于同意股东为公司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议案

  王作义、宁波奕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奕电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拟与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由王作义、宁波奕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奕电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为公司在《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海微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与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上海微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以其持有的公司 10,000,000 股股权质押给上海浦东科技金融服务公司为公司在《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
2、由非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代表法定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3、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5、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二) 登记时间:2019 年 9 月 5 日上午 9 时 30 分-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16 时 00 分。

(三)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毕升路 289 弄 1 栋 6 楼公司会议
  室。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毕升路 289 弄 1 栋 601 室

  联系电话:021-50929616

  联系人:汤忠萍

  邮编:201204
(二) 会议费用:自理
(三) 临时提案(如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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