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2495 证券简称:精铟海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31.0411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31.0411 万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公告编号:2019-024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公司股票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公告编号:2019-024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 2018 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