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铟海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19年08月23日查看PDF原文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2495        证券简称:精铟海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31.0411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5731.0411 万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公告编号:2019-024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公司股票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公告编号:2019-024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 2018 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精铟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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