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庄农贷: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08月23日查看PDF原文
风险。

  公司的业务服务对象局限于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区域中小微企业。上述服务对象受自然条件、经济下行风险、自身积累等因素的限制。另一方面,服务对象往往缺少担保、抵押等第二还款来源,因而当服务对象的第一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证时,公司就将面临贷款还款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针对上述情况,公司采取了加强审查、完善贷款程序的方式来降低和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完善了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审批程序,确保在贷款前详细了解借款人的情况。同时,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对金额较大的贷款或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审议,全部意见记录存档。
  5.诉讼或仲裁裁决与执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一些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通常因公司试图收回借款人的逾期欠款或向担保人追偿而产生。对发生诉讼的贷款,公司按照规定对其五级风险分类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规定的比例补提贷款损失准备。目前公司所提起的诉讼或仲裁,部分已做出裁决并得到执行,但公司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裁决都对公司有利,亦无法保证胜诉的裁决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对因涉及诉讼或仲裁的贷款损失的评估,是经公司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财务会计部共同分析,公司管理层讨论,并咨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基础上作出的,相应评估程序均履行了公司规定。但公司无法保

证评估一定是正确的,亦无法保证在评估基础上进行的风险分类评定一定是适当的。

  应对措施:公司一方面严把信贷质量关,寻求优质客户;另一方面加大贷款催收力度,贷后加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主动了解借款人的变动情况,及时掌握信息,防范信贷违约风险。对于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贷款积极应诉,及时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

  6.贷款抵押物贬值风险。

  公司抵押贷款、保证贷款的抵质押物主要包括股票、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等。担保物的价值一般超过贷款额,但如果出现经济不景气、房地产价格下跌等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形,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若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下降到低于贷款未偿还本息的水平,可能会导致公司所能回收贷款金额下降。此外,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通过变现或其他方式来实现抵押物价值的程序可能耗时较长,在执行中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应对措施:公司已加强风控力度,通过积极与借款人协商,通过担保人代偿等其他方式收回贷款,尽量减小抵债资产的比重。同时,风控部门通过合适的资产处置手段尽快将抵债资产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7.贷款损失准备可能不足以抵补贷款未来的实际损失风险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的基础上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是根据相关历史信息对贷款潜在损失进行预估。公司对贷款的五级分类是依据对各种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进行尽职调查、经验预期和专业判断做出的。上述部分因素非公司所能控制,公司对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可能与未来实际情况不一致。如果公司对于上述因素的估计和预期与未来实际情况不符,评估的准确性出现偏差,公司可能需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贷款五级分类判断的准确性,尽量减少因为主观因素导致的偏差。
四、  企业社会责任
(一) 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坚持“支农、惠农、助农”活动。对公司员工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五、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或否            索引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是 √否

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企    □是 √否

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是 □否        四.二.(一)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相关情况                    □是 √否

是否存在自愿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是 √否

二、  重要事项详情
(一)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时  承诺结束    承诺来源    承诺类型  承诺具体内容  承诺履行情
                间        时间                                                    况

其他        2014/8/8    -          挂牌            其他承诺  信息披露的完整  正在履行中
                                                  (信息披  和真实性

                                                  露)

其他        2014/8/8    -          其他(股票限售) 限售承诺  股票限售        正在履行中

其他        2014/8/8    -          其他(关联交易) 其他承诺  减少和规范关联  正在履行中
                                                  (关联交  交易

                                                  易)

董监高      2014/8/8    -          其他(避免同业  同业竞争  避免同业竞争    正在履行中
                                  竞争)          承诺

董监高      2014/8/8    -          挂牌            其他承诺  任职资格承诺    正在履行中
                                                  (任职承


                                                  诺)

其他股东    2018/8/13  2019/2/12  其他(股票终止  回购承诺  股票回购        已履行完毕
                                  挂牌对异议股东

                                  股票回购)

其他        2014/8/8    -          其他(高级管理  其他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不  正在履行中
                                  人员)          (兼职承  在除本公司之外

                                                  诺)      兼职

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一、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任何上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保个别边带责任。

  二、公司及发起人股东关于股权交易的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挂牌后,股份转让应符合省金融办监管政策的规定,公司如有增资、发债、发行股票等事宜,也首先执行省金融办相关文件的规定,然后向全国股转系统提出申请和组织实施。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吴建筑承诺股权转让应按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上市管理指引(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4〕44 号)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份转让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障鑫庄农贷的相关利益,本公司(本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尽量减少、避免与鑫庄农贷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鑫庄农贷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公司(本人)不以向鑫庄农贷拆借、占用鑫庄农贷资金或采取由鑫庄农贷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鑫庄农贷资金。

  2.对于本公司(本人)与鑫庄农贷之间必须进行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公平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本公司(本人)与鑫庄农贷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等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本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鑫庄农贷及鑫庄农贷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鑫庄农贷及鑫庄农贷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司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维护鑫庄农贷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鑫庄农贷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鑫庄农贷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3.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不再作为鑫庄农贷股东为止;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公司将赔偿鑫庄农贷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五、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作为鑫庄农贷的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就下列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1.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